6月4日,中国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1.5亿农户近6亿农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对山区林区农民的增收明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对山区林区农民的增收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实际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也是我们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
印红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民的增收途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增加农民的资 产;二是可以通过转包、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转获得资本,等于增加了农民获得资本的机会;三是通过木材林产品的收入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四是通过非木质林产品增加收入,比如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等。
印红指出,根据30个省的不完全统计,2011年林改县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6435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为1203元,占总收入的18.69%。同时,林改县农民来自林下经济的收入是人均367元,大概占到林业收入的30.5%。
去年全国的林下经济的产值是已经达到了2081.61亿元,参与的农户是达到了5700 万户。其中林下经济获得的种植业的收入大概是1189亿元,这是林下的种植业。那么,林下的养殖业是597亿元。另外就是森林景观的利用,像森林旅游大概的收益是97.19亿元。另外,林下产品的采集加工收益是1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