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我国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13369个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达3500亿元。
规划明确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治理等8类项目。
预计将新增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28万吨/年,新增氮氧化物减排能力359万吨/年,新增颗粒物减排能力148万吨/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152.5万吨/年。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规划同时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
此外,规划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 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 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