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袁花某造纸厂是一家生产卫生纸的企业,业主俞某将企业租赁给姜某实际经营。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生产。由于生产设备简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严重污染了周边的环境。
经周边居民举报,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经查证后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规定期限到期后,造纸厂并未自行关停,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3日,法院受理该案后当即向被执行人俞某与姜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二被执行人于4月5日签收。
4月8日,法院执行人员再次上门检查,发现该造纸厂仍在继续生产,并通过暗管将废水排入周围的河里。
4月9日上午,法院会同环保、公安、袁花镇政府、供电、税务等多部门,对该企业实施强制执行,对正在生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并由供电部门切断电源。
目前,该企业已无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