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甘肃省将继续强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围绕造纸、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公开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对超标排污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立案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发挥减排效益。
我省还将在全省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实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保证饮用水安全。
并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公开整治企业名单和监管信息,严格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对2012年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重金属企业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隐患。
排污费征收年底前全面实现电子开单
此外,甘肃省还将依据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建设及达标复核工作;开展全省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完成300MW以上火电企业工况监控项目;完善环境监察自动化办公软件,初步建立环境监察岗位培训远程网络教学系统。同时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2013年年底前全面做到电子开单。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查处排污费征收不规范行为,确保全面、足额征收。
加大对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监控数据应用等工作的考核及培训,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考核,积极将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环境违法市州实行“一取消一否决一限批”
在工作保障措施方面,我省将严格实行“省级督察、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管理机制。全省统一确定监控企业名单和重点监管内容,省级环境监察机构按季度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和督查,抽查率不低于20%;县(市、区)、市(州)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制定的现场执法计划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同时,建立网格化、差别化、痕迹化、流程化监管模式, 实施环境移动执法项目,优化环境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纪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环境违法案件结案率低、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和排污费征收存在重大违法问题、当年被环保部区域(流域、行业)限批的市州实行“一取消一否决一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