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廊坊市所有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如达不到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本市制定的《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相关排放要求的,都将被列入夏秋季错峰生产黑名单。错峰生产分两种情况:一是错时限制生产,二是全部停产。其它非重点涉VOCs排放企业,如达不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的,全部停产。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河北廊坊市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O?浓度居高不下,呈现上升趋势,2016年O?浓度(182μg/m?)较2015年同比上升了6.4%,超标1.14倍;2017年O?浓度(207μg/m?)较2016年同比上升了13.74%,超标1.29倍。O?在夏秋季已成为廊坊市的首要污染物。VOCs是形成O?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对廊坊市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2018年河北廊坊市治理VOCs的总体要求为: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
(1)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
(2)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对未按深度治理要求完成高效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于2018年5月-10月实施错峰生产,在易形成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高温时段上午10:00-16:00错峰停产。
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艺。对一次性投入低、但因运行维护成本过高,不具备环境经济效益的治理工艺,处理效率较低,无法保证处理设施能够连续稳定高效处理VOCs的处理工艺,一律纳入夏秋季错峰名单,治理后仍不达标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
治理工艺包括:
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处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治理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化工类:
制药、农药、橡胶(11500,-55.00,-0.48%)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9270,5.00,0.05%)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工业涂装类: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含彩钢板)、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金属类包装。
针对以上重点行业重点强调三方面:
(1)原辅材料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2)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3)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气体收集系统和高效处理装置,采用热力焚烧技术(RTO/TO)、催化燃烧技术(RCO/CO)、吸附+燃烧技术等高效销毁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