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涉及包装印刷行业方面的主要有: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严格限制包装印刷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限产或停产的错峰生产,在纸制品包装领域推广使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工艺等。
一、基本思路
1、严格VOCs新增污染排放控制
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 的方针,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VOCs 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
2、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VOCs减排
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 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3、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减排
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
二、主要任务1、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
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发改、土地、规划、税务、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理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已关停企业可以执行“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实施整合搬迁。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可通过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一律贵令停产,限期整治。
2、严格限制包装印刷行业建设项目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3、鼓励印刷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引导和支持炼油石化、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实施限产或停产的错峰生产,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
4、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落实源头控制措施。推广使用低毒、低(无) VOCs含量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2019年年底前,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领域推广使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工艺。
5、2020年底前,包装印刷行业全面推行排放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有序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20年年底前,对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放许可制度。
三、组织领导
1、今年年底前完成VOCs污染源调查与清单编制工作
加快建设全省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平台和各地市涉VOCs企业台账,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统一监管VOCs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
2018年年底前,各地市完成辖区内VOCs污染源调查与清单编制工作,将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并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2、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
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
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
3、开展VOCs重点工程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
建立VOCs污染减排调度、通报和预警制度,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对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市,实行通报。
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机制。开展VOCs重点工程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逐年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对于空气质量改善和VOCs减排年度指标未完成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环保风暴不是闹着玩,VOCs减排刻不容缓,还没有达标的包装印刷企业要引起重视,抓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