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又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全面取消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指标,全国天然商品林采伐全面停止。
通过扩面提标、签订停伐协议、安排停伐补助、制定和完善管护政策等多项措施,目前,浙江省天然林已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2016年,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十三五”森林资源采伐限额中全部取消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指标。目前,浙江已对所有天然商品林全面停止了商业性采伐,加上4500多万亩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全省停止和限制采伐的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近70%。
各地积极开展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播放或刊登天然林保护的公益宣传广告,引导林农转变观念,并在宣传中先行使用新制定启用的“中国天然林保护标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天然林的意识。
2016年、2017年,中央财政浙江省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分别为3474万元和3849万元,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202万元。为合理科学分配资金,浙江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经过多次讨论,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及时将资金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
2017年3月,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报送天然林资源新数据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据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资源调查成果,进一步摸清全省天然林资源情况。通过初步调查,全省天然林总面积4558.09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69.1644万亩、省级公益林1854.7503万亩、市(县)级公益林193.0391万亩、商品林1641.1422万亩。
为切实加强国有天然林停伐及管护工作,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天然林停伐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分配及规范使用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国有天然林管护责任。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掌握全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此基础上,2018年3月,浙江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天然林补助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近两年的天然林补助资金进行全面自查,并以此为契机,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