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11月17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工作持续开展,工作组发现印刷、包装企业涉气环境问题33个。
环保部发现的问题类型主要包括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未安装治污设施、“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改、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其他涉气环境问题。
蓝天保卫战督查内容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导方案》,主要督查内容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及标准;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排查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气污染物行为;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全面执行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否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三)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是否按要求制定“一企一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照清单及方案,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限产、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是否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未列入管理清单的工业炉窑,是否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督查范围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三)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