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0日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公告称,249家公司长期未开业,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将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梳理,该份名单有多家包装印刷企业在列,包括海宁市力豪纸业有限公司、海宁市日日新包装有限公司、海宁市星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海宁市海丰纸业有限公司、海宁市新星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海宁市立信包装材料厂,以及浙江邦特包装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海宁洋洋包装辅料有限公司等包装机械、耗材商。
这也意味着,这些包装印刷企业在过去有超过六个月时间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了连续六个月以上。据悉,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列入名单中的企业若对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举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